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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0-17 11:11:12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岳雷 李韵石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岳雷 见习记者 李韵石

关于中国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具有“56789”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岗位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

近日,中国民主同盟中央经济委副主任、中国wto法研究会副会长赵宏瑞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民营经济是中国分享自身发展经验、推动全球治理的重大垂范,是中国促动未来世界多边体制改革、“秉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团结各类经济体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先锋军与根据地。

新中国成立75年来,经济总量已经稳居世界第二,这与民营经济繁荣发展息息相关,而繁荣发展的民营经济离不开良法的保障。

初创于法,形成体制加速度

1950年12月,政务院通过《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但直到改革开放,中国1979年创新出台“三来一补”及三资企业法,才使得民营经济初尝“红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辟了改革开放新纪元,时任国家领导人邓小平提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对原工商业者“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个体私营经济得以重新恢复和发展,并逐渐呈现蓬勃之势。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从1985年起,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农村乡镇企业改革、城市改革、国企改革、金融改革初创了民营经济法治环境。

私权在中国进一步得到法治保护。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个体经济作出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和“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确定了私营经济存在的合法地位。同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并全面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存在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将中国经济分为以下9种类型: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

从土到洋,跑出国际化加速度

经过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入世谈判,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力促进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释放了经济发展潜力。对标国际法治,为中国民营经济赢得全球市场准入。

中国入世为中国企业赢得了低关税、少壁垒、公平竞争、法治保障的国际营商环境。在法律法规、关税政策、开放程度和贸易便利性等方面,中国不仅履行了入世承诺,而且走得更远。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8年6月发表的《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中提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大规模开展法律法规清理修订工作,中央政府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地方政府清理地方性政策法规19万多件,覆盖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方面。

近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翟继光告诉记者:“入世不仅让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还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国际贸易法可以更好地保护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全球经济竞争。”

2004年,中国将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后,又在2005年和2010年先后出台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的两个“36条”,为民营经济持续发展打开了更广阔空间。

在众多政策和法律促进下,民营经济牢牢抓住了发展机遇,实现了快速发展。

由大到强,加速转型升级

华为、中兴、大疆、比亚迪······目前,一大批新质生产力的民营或混合所有制中国企业吹响了冲刺全球科技制高点的冲锋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从16个方面提出60条共300多项重要改革措施,其中有几十项是直接关系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

201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增设“权益保护”专章;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在随后的5年里,国家各部门各级政府先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民营经济增添新动力。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经济的效率和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从而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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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经济规模实力持续提升,2012年到2023年,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由79.4%提高至92.3%、达5300余万户,个体工商户由4000余万户增加至1.24亿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3%、利润总额年均增长7.9%。入围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由6家增加至36家。

此外,民营经济创新水平持续提升。2012年到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从2.8万家增长至35.9万家,占比由62.4%提升至90.9%。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万家。2019年开始,民营企业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是我国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再掀新篇章

党的二十大以来,民营经济成为被高度热议的词汇,一系列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陆续出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强调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

2024年,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提速。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要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并不是新提法,此前我国政府就已经提出了多项措施。如2023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但在定位上,民营经济促进法会是一部保护范围更完整的法律。

对此,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兵告诉记者:“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也是通过科学立法,精准释放的法治方式来实现对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良法善治。这也是对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领域重要基础性制度的法治化,以法治的刚性、安定性和可预期性,来保障和支持民营经济在较长时间内的安全、稳定、可预期的发展,为进一步夯实市场化、法治化与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迈出重要一步。”

陈兵表示,当前,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在这一过程中,健全保障和支持民营经济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十分重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已经绘就了高质量发展的蓝图,接下来就是以钉钉子的精神久久为功,坚定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编审|王 婧
责编|惠宁宁
校对|张波 张雪慧

编辑:刘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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