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理 《法人》全媒体记者 惠宁宁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了荆门银保监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下称“工行荆门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分行予以罚款6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肖勇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其他责任人也作出相应处罚。
从官方5月2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看,工行荆门分行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一、信贷管理严重失职。贷前调查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
二、信贷管理失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超权限审批贷款。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荆门监管分局除对工商银行荆门分行作出处罚外,对该行多名责任人也一并进行了处罚。
其中,责任人肖勇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责任人黄进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责任人费庆华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责任人朱丽明、彭艳华、王国元、胡捷、吴新亭、于立新、汪恩鹤等7人被警告。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12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荆门监管分局对工行荆门分行存在浮利分费的违规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时,工行荆门分行的法定代表人是肖勇。
2017年1月5日,工行荆门分行进行了负责人变更,由肖勇变更为邹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ks8凯发官方网站官网显示,肖勇曾多次被行政处罚。
2018年4月19日,肖勇因在工行荆门分行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一案中承担领导责任,被禁止两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2020年9月7日,肖勇因对工行荆门分行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