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岩 通讯员 刘小源)采取“撞库”方式查询并下载保存他人征信报告;非法获取工号、密码办理大量手机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离职后通过前同事查询航班信息,共同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近年来,公民隐私数据泄露问题日益突出,个人信息安全与保护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8年以来,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其中一审179件、二审40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案件主要呈现五大特点: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类型中高度敏感信息占比突出;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规模日渐庞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手段越发隐蔽;五成案件的被告人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单位或职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
记者了解到,此类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从内部看,行业“内鬼”屡屡犯案,且团队化作案模式愈加成熟,一些“内外勾结”型犯罪甚至可以组建起从获取、交易直至变现、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全链条犯罪团伙;从外部看,监督管理体系仍需完善,防止信息流失滥用的制度功能还不足,超范围收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面对格式条款、“一揽子”使用协议,公民寻求救济的途径、方式不明确,很难高效、有力维权。此外,技术升级迭代显著提升了信息非法获取的速度和体量。随着“木马”程序、“静默”插件、“爬虫”软件等信息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任意、快速抓取信息数据进而滥用、泄露的情况已不鲜见,且有不少知名互联网企业多次成为被侵害对象。据统计,有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来源于技术窃取。
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相关规定修改以来,北京法院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重点打击侵害个人高度敏感及敏感信息、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个人信息、批量个人信息的犯罪。同时,全市法院着眼“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推动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