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大通县检察院与县文体旅游局设立的“公益检察守护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基地”。
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青海调研时,对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办理的宏觉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予以充分肯定。2023年年底,最高检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首个就是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督促保护宏觉寺行政公益诉讼案,这为高质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提供了模板和示范。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高质效办案的基本要求,突出精准性和规范性,持续释放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效能,守护历史文脉,增进民生福祉,护航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西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谭志轶介绍。
守护历史文脉
宏觉寺是历代汉藏文化交流互动的桥梁纽带,是民族团结的重要历史见证。1967年,西宁某印刷厂迁入宏觉寺并经批准修建车间、职工住宅楼一栋及办公楼两栋。1998年,青海省将该寺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西宁某印刷厂将后院车间及一座大殿清腾后交由青海省佛协进行修缮,但前殿香厅等文物主体未得到妥善管理和修缮,面临损毁和灭失风险。
2020年6月,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发现上述案件线索。2021年1月7日,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城中区检察院立案进行调查,通过调取文物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查明宏觉寺过厅、大殿除梁架结构保持原状外,山墙、门窗等部分均已毁损,存在屋面塌陷、个别立柱下沉倾斜等问题,且前殿香厅被印刷厂用于存放印刷物资及印刷设备,未能得到妥善保护和修缮。文物保护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
同年1月13日,城中区检察院对文物修复必要性等问题召开听证会,会后城中区检察院向城中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宏觉寺得到妥善保护和利用。1月28日,某印刷厂与区文体局举行交接仪式,宏觉寺正式移交区文体局管理。3月2日,区文体局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
城中区检察院持续开展跟进监督,针对文物保护中最棘手的印刷厂搬迁问题,会同区文体局主动向区政府报告情况,推动区政府拨付1100万余元资金用于企业安置补偿及车间、办公楼拆除工作。文体局申请400万余元资金对周边街景进行整治,79.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主体修缮。目前,所有修缮项目已全部竣工,并经青海省民族宗教委员会批准挂牌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馆”。
2020年6月,西宁市检察院与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双方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对14类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宏觉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是其中的典型。
大通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林草局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在明长城遗迹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防火观察点、“三北”防护林输水管道项目等问题线索,及时立案调查、制发检察建议,并监督县林草局拆除违法建筑,恢复遗迹原貌,同时延伸办案触角,设立“公益检察守护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基地”纪念碑,与县文物保护部门会签协作意见,制作宣传片。该案入选了最高检、国家文物局《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护航经济发展
2023年4月,由西宁市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青海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共28起案件全部审结,36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1年至6年有期徒刑,缴纳惩罚性赔偿金5189万元和司法鉴定、仓储保管等费用63万余元。检察机关的各项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其中,生产环节的管某某、侯某某和批发环节的林某某、储某某等8人,缴纳惩罚性赔偿金974万余元。销售环节的刘某某、马某某等28人,缴纳惩罚性赔偿金4215万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这起侵犯知识产权系列案产、供、销各环节的所有涉案人员均被判缴纳销售价款1倍至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在该案中,检察机关在对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知名品牌白酒的涉案人员提起刑事公诉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组织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不断织密食品安全领域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网”,实现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全链条打击、闭环式惩罚、各环节治理。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西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必答题”。近年来,西宁检察机关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三农”工作、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办理了一大批案件。如“服务‘三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18件,与行政机关磋商11件,累积清理固体废弃物95余吨,拆除违法建筑10处,违法堆砂场3 处,清理违法占地面积约120余亩,拆除砖混及彩钢建筑约2500余平方米。
为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水平,西宁检察机关全力推动公益诉讼数字检察工作,目前已构建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督、行政许可监督、生育基金监管监督、老年人高龄补贴监督、违规取水监督、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监督和违规排取水法律监督8个监督模型,数字模型建设工作实现市县两级检察院全覆盖。
部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模型在省检察院组织的首届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得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通过监督模型共立案95件,制发检察建议57份,磋商结案31件,终结案件7件。
增进民生福祉
穿城而过的湟水河是黄河上游重要支流,是青海的“母亲河”。2023年8月,西宁市检察院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站在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成立,旨在形成“检察监督 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湿地保护多元治理新格局,依法维护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高质量发展。
蓝天、碧水、净土、食品安全、交通出行、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利益是人民的利益,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民心工程。西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守护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西宁市检察院在全市组织开展电竞酒店专项巡查活动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专项监督活动,其中电竞酒店专项活动立案17件,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专项活动立案5件;联合市水务局举行“湟水河流域(西宁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并签署《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与市水务局及相关部门开展西宁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黄河流域警示片案件,立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办理湟水河流域(西宁段)治理案件35件,发出检察建议35份。
同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快递企业电子面单上发布的促销和抽奖二维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快递驿站取件码标签加强管理,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开展“电梯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电梯安全运行存在较大隐患的,依法监督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城区内部分窨井盖缺失、破损,部分盲道不连续、不畅通、不合规等情况,积极参与排查道路安全隐患78处,发出检察建议4件。
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是青海最大的“菜篮子”。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城北区检察院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在此成立全省首个大型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站”,构建了“行政 检察 市场主体”的多元监督模式,同时购置公益诉讼勘查箱,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成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检测点”,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谭志轶表示,下一步,西宁检察机关将探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文化建设,在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群众切实利益等方面不断下功夫,为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贡献公益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