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法治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人民法院案例库今天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深化司法公开,积极回应司法需求,全力推进案例库建设工作取得的进展。
“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深化优化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人民法院案例库是针对需求侧创新提供的新型‘司法供给’和‘法治产品’。”杨万明在介绍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时说。
杨万明说,最高法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切实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持续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不断提升裁判文书公开质效。在继续办好、优化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同时,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体例规范、要素齐全、便于检索的参考案例,不仅为广大司法法律界人士提供更加精准、权威的办案参考和研究素材,也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更深层次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
杨万明介绍说,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的重要举措,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也是最高法切实强化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务实举措。
各级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确保入库案例质量可谓是案例库建设的“生命线”。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说,最高法党组从部署建设案例库之初,就始终强调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要求通过明确案例入库标准、规范案例入库流程、严格审核把关要求、建立用户评价和动态更新机制等,确保入库案例的质量。
在参考案例的入库标准方面,周加海介绍说,最高法要求,在案例库建设过程中,选编案例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审判工作中需要明确规则、加强指导的司法实践问题,入库参考案例必须在司法理念、法律适用、裁判尺度、工作方法等方面具有典型性、指导性,能够为类案办理提供权威参考。同时,注重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切收集、编发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引领功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在参考案例的审核把关方面,周加海说,入库的参考案例主要来源于地方法院报送的案例,同时也包括最高法办理的案件。各地法院报送案例,必须逐级层报、层层筛选、层层把关。各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以及最高法各有关部门选编的案例,先按条线由最高法相关审判业务庭进行审查,审查时要提交法官会议集体讨论,对备选案例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说理、价值导向等做全面、严格的把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入库标准的,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再推送研究室审核。研究室在审核过程中,不仅要对案例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形式审核,还要对案例是否符合入库标准开展实质审核,并通过专家复核再作把关,最大限度确保参考案例的质量。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社会高度关注的“pua第一案”“牟某某虐待案”、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的“李某艳诉北京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明确了隔空猥亵构成犯罪的“李某强制猥亵案”都被作为参考案例入库。此外,为确保正当防卫制度依法正确适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了相关参考案例共34件,每一个案例都从不同侧面深度诠释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所要注意的问题。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说,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案例尽可能覆盖社会公众广为关注、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有针对性地阐释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促进社会公众通过案例更加方便地了解相应领域的裁判规则,从而明悉行为规范、提高诉讼预期、促进诉源治理。
“最高法并没有为了追求稳妥而刻意选编那些没有争议、四平八稳的案例。相反,有些入库案例可能存在一定争议,大家可能会对所涉问题有不同看法。”周加海说,从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这个基本目标看,越是“同案不同判”的案件,越是疑难、复杂、争议的问题,越需要通过编发权威案例加以统一指导。因此,在建设案例库的过程中,最高法始终强调入库案例的品质,注重围绕疑难、复杂、争议问题选编案例,强调入库案例不仅要满足“没有错”这个底线要求,还要切实达到“有价值”的入库标准,这实际是衡量入库案例质量、发挥入库案件效益的应有之义和当然要求。
据介绍,案例入库并不意味着就进了“保险箱”,案例库还建立用户评价和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入库案例质量经得起检验。对确实存在问题的,会及时清理出库;如果因为法律、司法解释修改导致入库案例过时,或者针对同一法律适用问题,发现在理念、规则、方法等方面更具引领价值的案例的,也会及时更新案例。
本报北京2月2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