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互联网代驾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不过,当“代驾”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当代驾师傅与代驾平台之间约定“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时,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平台方面是否需要担责?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2022年10月晚,宝马车主陈某通过某代驾公司平台呼叫代驾服务,被告王师傅接受订单提供代驾服务。此后,王师傅在提供代驾服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车辆右后轮与停车位上的花圃发生碰撞。交警部门当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师傅违反“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陈某将宝马汽车送去维修,由此支出17000元维修费。陈某将代驾公司及王师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替代性交通工具使用费等。
经查,被告代驾公司与王师傅签订有《代驾合作协议》,约定“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甲方提供代驾服务平台,乙方利用平台信息并以甲方名义进行代驾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甲方按每单7元或8元从乙方充值余款中扣除,余下的为乙方收入”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某系通过代驾平台呼叫代驾服务,代驾公司通过平台派单给王师傅后,王师傅以代驾公司的名义提供代驾服务,并在代驾过程中发生本案交通事故。王师傅的行为符合在履行代驾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情形,属履行职务行为。为此,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代驾公司支付原告陈某维修费17000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释法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伟律师认为:
代驾司机通过平台进行接单,其实质是接受代驾公司的指派,按照代驾公司的要求完成代驾这一工作任务。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代驾司机在履行职务行为即代驾过程中因自身过错给客户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即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代驾公司和代驾司机在《代驾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但是代驾公司通过直接派单的方式对代驾司机进行实际管理,而代驾司机在提供具体的代驾服务时也是以代驾公司的名义进行,该情形是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基于该雇佣关系的事实,法院判决代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无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代驾司机在该事故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代驾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其进行追偿。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沈若水
视频|郭皓琨
监制|余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