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彭飞
视频直播正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而电商直播已经成为规模最大的直播业态,并成为互联网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由于网络直播具有模式新、主体多、流量大、频次高等特点,问题和隐患也日益突出。例如,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有关经营主体偷逃税款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影响了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近年来,多部门针对直播新型业态出台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监管力度不断趋严,问题有所解决,但乱象仍时有发生。今年4月,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更是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突出问题。从这一系列动作来看,国家早已决心对直播、短视频行业进行强监管,60天的专项行动只是一个开始。
直播带货存在哪些深层问题?如何进一步压实直播平台责任?如何进一步提升监管思路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针对上述问题,5月3日,《法人》记者专访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
新模式给投机者留下可乘之机
“直播带货的本质,仍然是一种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只是商家把商品摆放在实体店让消费者挑选的现场销售模式,改为在网络上通过文字和图片介绍推荐商品的电商销售模式,再到如今通过视频直播实时互动方式推荐商品的直播模式。”在陈音江看来,直播带货仍需用有关电商经营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规范。
陈音江认为,作为一种新型网络交易模式,不仅具有主体多、流量大、频次高和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而且涉及多个监管部门,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同,可能给网络直播业态留有监管漏洞。有关调查数据表明,短视频平台的直播带货问题明显多于传统电商平台。
陈音江指出,虚假宣传问题、产品质量问题、ks8凯发官方网站的售后服务问题是目前直播带货业态中常见的三大类型问题。如故意夸大产品功效、鼓吹“全网最低价”,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拒绝退货或退款,甚至直接把消费者“拉黑”等。
除此以外,还有部分主播通过低俗言行、表演或恶搞方式吸引流量,不仅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而且侵染了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有的商家不按规定公示商家名称、地址、电话和营业执照等信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的平台没有以显著方式提示私下交易等风险,消费者被诱导私下交易后,难以举证维权。
陈音江表示,直播带货发展初期,有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具体,加上监管部门对新业态的审慎,无疑让部分投机商家和不法分子抱有侥幸心理,不惜通过打擦边球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方式谋取利益。
强化直播平台责任主体意识
陈音江认为,平台责任主体意识的缺乏,是直播行业问题丛生的主要成因。无论是传统电商平台,还是新兴短视频平台,只要为直播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尤其是开通了入驻功能的,就必须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平台为直播活动提供了信息发布、交易场所、资金支付等功能,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部分平台认为其提供的视频直播服务属于社交娱乐范畴,而不属于经营行为,所以推卸责任。尤其是部分短视频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不严、日常管理不到位,ks8凯发官方网站的售后服务渠道不畅通,ks8凯发官方网站的售后服务人员不专业,引发大量消费者投诉。”
3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一是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二是加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三是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ks8凯发官方网站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陈音江建议,在制定《意见》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可进一步细化直播账号分级分类标准。比如,按照直播的粉丝数量、销售额、供货渠道稳定性、直播间类型、被投诉比例等维度,制定可行的分级分类标准。对于粉丝量大、影响力大的主播,因其社会关切度高、出现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大,应该重点监管。对于供货不稳定、品质风险较大、被投诉多的直播间,可针对不同违法倾向、违法阶段和违法程度,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进行阶梯式监管。
陈音江还建议,有关平台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完善主播和卖家的资质审核及平台规则制度,对主播和商家加强日常管理,以显著方式警示私下交易风险,并畅通消费者维权投诉通道,加强和完善ks8凯发官方网站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守住法律底线 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陈音江表示,尽管直播行业还存在不少问题,但这种模式本身值得肯定。对于直播带货这样的新型互联网业态,关键要在规范中健康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
陈音江回顾,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网络直播业态发展,先后出台一系列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例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带货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带货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商务部制定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
“有关直播带货的法律体系总体上是完整的,边界也比较清晰。关键还是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违法违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直播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处理,客观上纵容了部分不诚信、不守法的经营行为。”陈音江总结说。
对此,陈音江建议,针对直播带货这样的新型模式,一方面要坚持审慎包容监管,另一方面必须守住法律底线,确保其在规范中发展。对于管理不力、屡屡出现问题的平台,要通过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督促其整改落实;对于明显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主播和商家,要依法严厉处罚,并根据侵权严重程度列入信用黑名单,切实增强监管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除了加强监管,还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升主播群体的法律意识,同时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陈音江表示,规范网络直播行为少不了消费者的依法监督和自我保护。有关部门应通过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等活动,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责编 白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