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第四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所涉植物品种既有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也有辣椒、甜瓜、大豆等经济作物,其中多起涉及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种优则粮丰,种业是农业的“芯片”,事关“中国饭碗”。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育种创新攻关力度,品种选育数量大幅增加,类型不断丰富,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中70%以上是保护品种。与此同时,伴随着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的不断攀升,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侵犯商业秘密等情况也在不断增加。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新收植物新品种一审案件619件,较2022年增长近40%。
植物新品种权是种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种业创新发展的源头活水。但新品种研发周期长、投入大。从当前实践看,侵权案件往往不易被发现,且存在举证难、确定损失数额和因果关系难等问题。从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看,所涉品种经济价值都较大。面对实践中的难点以及纠纷涉及的巨大经济利益,如何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和能力。
值得肯定的是,司法机关能动履职,积极破解“举证难”“赔偿低”等问题,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如在某大豆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中,法院通过强化种子行政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证据的运用,合理估算侵权种子数量,进而合理确定侵权赔偿数额,解决了权利人举证难题,确保了权利人得到足额赔偿。再如在某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侵权人以“真假混卖”方式逃避监管,实施套牌侵权,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将这一情节予以重点考量,以加大赔偿力度,切实维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这些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侵权、保护创新的鲜明导向,既为统一裁判标准作出了有益指引,也为种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种业创新、保障粮食安全。期待司法机关不断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进一步推进民事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保护协同,全力守护好农民的“钱袋子”和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助力种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