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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飞:在民法中寻求平衡之道
2024-05-24 14:16:37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李辽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李辽

4月29日,淅淅沥沥地下着小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早早地在办公室等待着记者。温文尔雅的他,说话和风细雨,带着一种“谦谦君子”的气质。

在人生的旅途中,今年47岁的于飞走了一条看似简单却内涵丰富的学者之路。从出生地河南商丘出发,他先后踏足郑州和北京,经历了从本科到博士的学术旅程;在中国政法大学教书育人,之后又跨洲越海,在美国、德国汲取法学精华。

于飞致力于民法研究已有26年。沉浸在民法这浩瀚的海洋,他觉得民法不仅是一套法律规则体系,更像是一种生活哲学,包含着自己对人与人之间平等友爱、相互尊重、自由协商的精神追求。

民法映射出内心追求

于飞将民法作为研究方向并非偶然。在郑州大学攻读法学本科期间,他有幸遇到教授民法学的罗晓静老师。罗老师待人谦和,与学生平等相处,言传身教中无形地传递着民法所倡导的精神——平等、尊重与自由,这悄然拉近了于飞与民法之间的距离。

民法的学习之旅始于民法总论,这是民法第一课,也是后来民法典的开篇内容。通过学习,于飞认识到民法的本质:它是人民的权利法,规定了每一个活生生的人在这个世界上的权利取得与保障。在民法领域中,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都被赋予平等与自由的权利,他们通过协商与沟通达成合作,从而确定彼此间的权利与义务,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与行政法和刑法所强调的强制与服从截然不同,民法的核心在于协商和平等。”于飞说,这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自己内心对自由、平等的渴望和追求。

在保研的关键时刻,于飞毅然选择了民法专业,这一决定也为他后来的学术研究奠定了方向。硕士毕业后,他来到北京,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攻读博士,与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学生一起钻研民法,眼界大为开阔。“感觉自己不再局限于一隅,而是站在了更广阔的平台,从一位地方选手变成了国家队选手。”

在对民法的长期研究中,不喜欢被束缚也不喜欢约束别人的于飞觉得,民法不仅是他研究的一个领域,而已成为他理解世界、认识自我的重要工具。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将民法的精神内化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思考世界的独特视角。

融入学术主流脉络

2004年7月,博士毕业后,于飞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任教。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他觉得自己遭遇了学术研究的瓶颈,仿佛陷入了一个自我重复、难以突破的循环之中。

为了寻求突破,于飞选择了出国深造。2007年,他赴美留学。2010年,他进入德国波恩大学享誉世界的罗马法研究所,与全球法学界的顶尖学者并肩工作。

他观察着这些法学巨匠的日常,他们的工作状态、思考方式以及能达到的能力水平。他发现,这些法学巨匠,能汇集更多的法学智慧去解决一个具体法律问题,这让他深感敬佩。“研究所所长舍尔迈尔教授精通多门语言,能够直接阅读罗马法及世界主流国家法学著作的原始资料,并将这些著作对法学的思考融会贯通,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于飞自叹不如,他感慨:“这个差距是我一生都难以弥补的。”

阳光之下没有新鲜事。“从罗马法诞生至今,无数一流的智慧、杰出的大脑,已经对法学领域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几乎所有的研究方向都被前人所探索。”面对这样的现实,于飞坦言:“自己再去发现一个完全未被触及的新领域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他领悟到,作为学者,关键在于要融入学术的主流脉络之中,“你需要具备一种洞察力,去发现主流所在以及主流的最前端,并尝试着向前迈进,这时候你往前走的每一步都充满意义”。

既然民法要顺应时代发展变化,为什么又要去研究古代的罗马法呢?于飞列举了一个经典的民法案例:张三将物品寄存于李四处,而王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李四那里购得该物品。当张三得知后,他是否还有权从王五那里索回自己的物品?在所有权与交易安全之间,法律应当保护哪一方的利益?

“王五并不知晓物品的真实来源,他是按照市场价格正常购买。如果法律不保护他的利益,那么交易安全将无从谈起,市场上相互之间的信任也将荡然无存。”于飞强调,“这种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之间的冲突,自罗马法时代就已存在,至今仍是民法领域探讨的核心问题之一。关键在于如何在这些冲突的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以及采用何种技术手段来实现这种平衡。”他认为,每个时代、每个地域都有其独特的平衡方式,必须将普遍原则与时代和地域的具体情况相结合。

2010年6月至2013年1月,于飞在波恩大学进行了两年多的学术深造。起初,他的德语根本讲不利索,但最终他不仅能用德语进行精彩的学术演讲,还能从容应对研究者们长达一个小时的提问。这段经历让他感觉到自己又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终于成为一名世界选手”。

用民法智慧寻找职务平衡

德语法学文献浩如烟海,而目前翻译成中文的德语民法著作不过是沧海一粟。于飞看到了自己与世界顶尖学者的差距,幸运的是,他已经知道了该往哪个方向走。

归国后,作为老师,他将这套研究方法传授给学生。“我自己是在博士毕业后才开始系统学习德语,但我要求我的学生从博士阶段就必须学习德语,第一年要达到b2级别(德语等级考试中六个级别中的第四个),第二年赴德国深造。实际上,一些优秀学生在硕士阶段就被我选中,我会要求他们在硕士阶段就开始学习德语。”于飞坚信,这些学生不会像他一样走弯路,肯定能超越他的成就。

▲于飞为学生们讲授民法课 受访者供图

因为具备独特的个性魅力和深厚的法学修为,于飞深受学生欢迎。中国政法大学每两年会举行一次“最受学生欢迎的10位教师”评选活动,结果完全由学生投票产生。让于飞深感自豪的是,他在出国前连续两次获此殊荣,“特别是2005年,这是我初登讲台的第一年,便顺利获选”。他分析,获得学生爱戴,可能是因为自己在教学中严谨,在课后与学生充分互动,与学生平等相处,鼓励他们自由思考。

攻读硕士时期,于飞就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但始终没有申请律师执业资格。“每一条道路都需要全身心投入,既想成为一名杰出的律师,又想在学术上有所建树,在我看来,这几乎不可能。”因此,他选择了全心全意投入学术研究。

随着时间推移,于飞逐渐发现自己与民法之间存在一种难以言喻的深厚联系。他笑言,自己与民法的关系已经到了密不可分的地步,“甚至有时候难以分辨哪些是民法赋予我的,哪些又是我与生俱来的性格特质”。

2019年,于飞被任命为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民商经济法学院是中国政法大学人数最多的院系,管理这样一个庞大的机构成了他的日常工作。这似乎与他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原则有所冲突,他又如何实现自由与管理之间的平衡?

于飞称:“我虽然是院长,但许多老师年龄比我大,他们很多人都是学术界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我没有采用传统的上下级管理模式,而是从一开始就将自己定位为服务于老师和学生的人,把他们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处理。”最后,他补充:“实际上,我也是在依靠研究民法所积累的智慧,去寻找作为院长的平衡之道。”

民法典未来更精彩

一直以来,于飞试图在他的能力范围内,汇聚世界法学智慧解决一些中国民法领域的紧迫问题。他参与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还深度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

“民法典在2020年5月28日通过,虽然它在最近一些年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但实际上民法典的制定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于飞介绍,新中国成立之初,编纂民法典的工作就已经启动。上世纪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分别进行了两次尝试,但均未取得实质性成果。他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企业的生产资源均由国家分配,生产完成后,产品由国家进行统筹分配。企业间不存在交易和经济往来,经济纠纷自然无从谈起。那个年代,民庭几乎只处理离婚案件。”

于飞比喻,正如水泥地上无法生长出禾苗,没有市场经济的土壤,民法也无法萌芽。“市场经济由无数的交易构成,每个交易都是市场经济的细胞。而民法是市场经济根本法,它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因此,民法与市场经济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凡有市场经济一日之存在,必有民法一日之存在。要想市场经济成熟发达,必须以民法的成熟发达为基本前提。”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启动商品经济改革,民法典成为刚需,第三次编纂民法典工作正式展开。然而,于飞介绍,在第三次编纂过程中,立法者很快意识到,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快速变化,经济迅猛发展,如果一次性制定出包含1000多个法条的民法典,未来可能需要频繁修订,这将对法律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于是,立法者改变了思路,改“批发”为“零售”。“对于那些社会经济发展较为成熟、时间积累较为充分、立法需求迫切的部分,优先编纂单行法。待各部分单行法编纂完成后,再进行汇总编纂。届时,所有‘零件’准备就绪,便能组装成一个完整的‘变形金刚’。”

在第四次编纂民法典时,由于还有若干重要单行法尚未完成,不久立法再次回到单行法轨道。“直到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第五次编纂正式启动。”经过五六年的努力,民法典终于全部编纂完成,共分为七编,包含1260条,成为目前唯一一部法条数量破千的法律。民法典涵盖了民事权利的各个方面,从权利的通则到具体的权利分则,再到权利的救济等,规定了人们享有的各种权利以及权利的获取、行使和保护方式。

于飞给民法典打90分。“它只是一个初生的婴儿,如果在婴儿刚出生时就给他100分的评价是不科学的。”在他看来,现行民法典建立了一个规则框架,它具有体系性和科学性以及对社会的适应性和对经济的保障性。它是在平等、自由、诚信和权利保护等价值基石上构建起的一座大厦,它一定存在漏洞和缝隙,也必将面临各种新情况的挑战。

“目前,民法典的主要成就在于提升了对人民权利的保护水平。”于飞表示,他对民法26年的研究,仅仅是冰山一角。“一个完美的民法典需要从理论到经济实践,全方位透视社会经济纠纷。但这一点目前尚难实现。我们只能在立法阶段尽量完善规则,规则的解释论建构和充实需要在司法实践和纠纷解决过程中逐步进行。”

民法典的出台并不意味着立法工作的结束。“这个婴儿还有一生的精彩等待在后面展开,他需要经验的积累、思想的成长、人格的塑造,而这些成长又将依赖于民众提供法治经验和素材,依赖于所有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编审|渠 洋

责编|惠宁宁

校对|张波 张雪慧

编辑:刘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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