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理 《法人》全媒体记者 彭飞
新经济、新业态是近几年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反映了当前的经济形态,也代表着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对新经济、新业态的立法建议、提议,指出了行业痛点所在,也为行业良性发展提供了指引,并成为立法者或立法机关重要而宝贵的民声渠道。
《法人》记者梳理发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加强对新业态从业者的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完善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规制,成为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领域。
尽快修法,确认灵活就业者身份
随着各类新业态出现,中国灵活就业人数激增。有公开数据显示,当前中国灵活就业规模约2亿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便有部分代表、委员呼吁加快对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工作。
“关于灵活用工还有一个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就是这些新业态劳动者的身份没有得到确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尽快修改劳动法,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专章规定,将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指出,劳动就业形式日益多元化,但相应的政策法规并没有及时迭代更新,出现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法律政策供给明显不足的问题。她建议,结合目前多元化用工形式,制定客观公正、统一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多元化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考虑将季节性用工、兼职、实习等非标准劳动关系,在劳动法或劳动基准法框架下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厉莉表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缺乏保障,不仅为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新课题,而且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司法裁判面临的疑难问题。厉莉建议,要加强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就业的动态稳定性和基本社会保障的可预期性,以更好发挥新就业形态对促进就业、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积极作用。如在审判中发现相关问题,应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反馈给相关部门,形成治理合力。
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少平也指出,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和用工政策,以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他表示,目前涉及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立法层面、行政规章层面以及行业管理层面仍然需要进一步衔接,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用工政策和司法解释,统一新业态用工法律规范体系。如果修改法律时机不成熟,可以暂由司法解释作出开放性规定,审判实践先行探索,为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灵活就业人员保驾护航。
呼吁顶层设计“元宇宙”
“元宇宙”一词在2021年大火。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提交了相关议案提案,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抓住“元宇宙”带来的机遇。
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在他的议案中提到,数字科技企业正成为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得力助手,有不少传统产业正在被数字化带动激活。
全国政协委员、佳都科技集团董事长刘伟建议,应打造由政府主导的“元宇宙中国”数字经济体,希望国家尽快出台“元宇宙中国”的顶层设计方案,分期分层推进“元宇宙中国”的建设,可以考虑引导线下疫情受损的旅游、商贸、文化等产业线上化,选择对外开放度高、公共服务能力强、财政实力雄厚、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先行试点。例如,打造“元宇宙上海”“元宇宙广州”等,提供城市文化、城市旅游的虚拟数字体验,开展个性化的虚拟场景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虚拟经济规则体系,推动数字货币、数字资产等新技术的规范应用。
围绕“元宇宙”,多位代表委员也提出了目前可能带来的风险,建言加快相关领域标准的制定。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框架下,制定和出台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技术层面、法律层面、道德伦理层面对“元宇宙”发展进行约束,明确法律性质、交易方式、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等。
万捷还认为,“元宇宙”收集个人数据的数量及种类丰富程度前所未有,诸如用户的身份属性、行为路径、社会关系、财产资源、所处场景等信息,而这些数据在“元宇宙”中可能会被盗用或滥用。而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虚拟币非法牟利、“元宇宙”虚拟游戏等,都带有借概念进行炒作及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马化腾建议,随着“元宇宙”的兴起,局部领域出现投机炒作、避实就虚的现象,带来金融、技术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的新风险隐患。
完善数字经济领域立法
近几年,中国数字经济领域立法取得了显著进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陆续出台,填补了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空白,但在部分领域仍亟待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高锋集团董事局主席吴杰庄今年的提案,关注到了“智能小程序领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吴杰庄建议,当前应积极推动小程序项目代码开源生态建设,推动小程序平台内容与其他平台内容互联互通。相关监管部门应切实推动、强化智能小程序领域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监管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周云杰指出,中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仍面临诸多难题,数据交易面临着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五难”问题。他建议,中国应构建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数据交易规则及标准。
“数字经济新业态兴起的同时,诸如平台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等问题也亟待加强制度建设,优化治理手段,构建更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保华建议,在国家层面启动数字经济立法,统筹安全、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强区域间的治理协同,整合各领域、各地域、各层级差异化、碎片化的数字经济治理规则,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市场主体职责,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统一、周全的法治保障。
(责编 白馗)